回应模式 - No.64445053


No.64445053 - 综合版1


无标题无名氏No.64445053 只看PO 已SAGE

2024-11-19(二)23:31:06 ID:qFvXt8l 回应

记一次无聊的社工经历,精虫上脑的男大学生真是逆天

没错,说的就是我
今天去学校上课的时候偶然发现一个特别漂亮的女生,因为戴着口罩,所以感觉挺漂亮的。但还是想更深入的了解了下。
一路跟上去了,终于在一个讲座发现了目标。
跟在后面观察笔迹,在签到表上寻找,大致记录下她在哪张纸上签的到,然后稍微定位下签的位置,大约在中偏下位置。然后记一下,在和她的其他笔迹对比,差不多就定位到了。于是获得名字的首字+学号后六位*1

对照着这两届的学生名单解锁全名加学号
任务大成功
接着查找QQ和微信空间,发现都没有对陌生人开放,所以就没有进一步行动

然后根据身份证号,定位到浙江x市。顺便网页快照上查找到了xx街道的救助名单,正好和x市x区相对应

沿着这条线索,挨个筛选,一路找到她的高中

终于,在高中公众号上找到了,xx年发表感言和xx竞赛的信息。

最终获取到了全脸照片,结果。。。。。
一下子伟了,钢牙加下颌地包天,口罩真是害人|д` )

哎,算了,一波上头来的快去的快,记录一下,疏解心中的期待转郁闷之情( ´_ゝ`)旦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199

2024-11-20(三)14:53:05 ID: f3nrYna

>>No.64449953
沟槽的法硕还在追我( ´_ゝ`)个人信息是 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 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 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暂不论学校收集学生信息有没有作相应的保密工作,重点是po这个行为暂时没有损害到当事人的权益(有待商榷),就是单纯自己意淫,怪丧尸的( ゚ 3゚)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200

2024-11-20(三)14:53:17 ID: 1zTGvB1

不够阴湿,“要是漂亮说不定就上了”并不是阴暗宅宅有胆子做得出来的,更多的难道不是“因为很漂亮所以一直暗中跟踪关注她的生活,幻想着她打手冲”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225

2024-11-20(三)14:56:47 ID: f3nrYna

>>No.64450199
他妈的答非所问,就问题本身而言合理处理(收集使用etc.)自然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合法公开的信息是合法的,但本人明确拒绝或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_ゝ`)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235

2024-11-20(三)14:57:59 ID: 9pAF4Lp

>>No.6444989能不能收收你的正义感(。◕∀◕。)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238

2024-11-20(三)14:58:28 ID: FbCAWQR

缺少一个51522,我不认可这是盒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255

2024-11-20(三)15:00:19 ID: av7EBQq

>>No.64450225
>>No.64450199
也就是说po这样搜集信息,只要被收集者不知情、po没有做出侵害被收集者权益的事情,就没事……是吗( ゚∀。)7
谢谢肥哥长篇解释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273

2024-11-20(三)15:03:44 ID: PDpGjED

现充真恶心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279

2024-11-20(三)15:04:25 ID: Of2ldSB

>>No.64450255
收集就已经违法了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无标题无名氏No.64450357

2024-11-20(三)15:11:47 ID: f3nrYna

>>No.64450279
你说的对,但公开资料是属于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