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59253028 只看PO
2023-08-25(五)01:47:32 ID:UbPUYrY 回应
本串将尝试用相对简单通俗的语言,并不复杂的逻辑讲解我关注国际关系、社会学、经济学、社会舆论以来积累的一些经验,希望能与大家共勉,培养战略眼光,提高知识水平。
本肥也会将自身能用上的知识内容贴在这里,欢迎提问,肥肥会由自身的知识储备进行回复,但请一定注意自身的思考和鉴别,本肥未能答上和答错的,恳请各位有识肥哥们作补充和斧正。
无标题无名氏No.60695895
2023-12-30(六)21:29:37 ID: RI3jcvd
>>No.60520635
嗯,从这大段的分析当中可以看出po对于官僚制,或者说科层制官僚系统的模型和概念构建是比较稚嫩的,从韦伯开始而言,科层官僚制度是一个高效率的、工具理性宰治的非人化权威实施和运用的组织形式,它的权威合法性基础是源于抽象的规则,一个程序的理性规则体系,这种规则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互动和演变动态,但是可以断言的是其根治于普遍遵循的约束观念,即法治原则。尽管之后的研究发展出了官员的个体和集团利益偏好和代表性官僚制,但是大体的结构仍旧没有经受大的冲击。
那么基于这个非人化、层级权力复制和向上负责制的体系(赛里斯特色),私人交往而言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于这种正式权力组织形式当中的支配与服从态势的说服力度大大降低了,专业知识在科层制官僚的权力关系场域当中只是一个构成要素,上级对于制度内资源分配的剩余控制权以及个体发展晋升的主导才是实质性的控制延伸。
并且更进一步的说,现代治理体系和国家职能的广涵带来的是官僚体系的常态运转的超负荷,尤其是赛里斯这种疆域横跨带来超乎想象的复杂性,官僚系统的注意力实际上已经被正常社会运行秩序的功能维持占据了绝大部分。简而言之,规模是巨大问题,尤其是当规模膨胀到一定程度,不同关系和问题交织带来的复杂度指数上升。
最后,赛里斯的官僚制度还存在一个双重权威结构,表现为“红专”并存的具体人员评价标准,由此衍生出来的专业知识当中必然存在的价值意识形态认知和主导意识形态当中可能存在的矛盾,以及政务和事务的职能二分所带来的不同结构功能分析纬度。以上的简单列举因素所带来的模型构建复杂变量,让po最开始的问题已经变得需要再次阐明了,在官僚科层制当中,尤其是在赛里斯,所谓的职业独立性究竟是什么呢。
无标题无名氏No.60696566
2023-12-30(六)22:19:56 ID: RI3jcvd
>>No.60695895
做几点简单补充说明,多领导部门交叉是碎片化集权的重要形式,借由卢曼对于法律系统的断言来说,“现代司法具有决断属性,不仅不是立法的附庸,而且占据法律系统的中心”,部门内外冲突矛盾带来的妥协和裁断事实上给了某一个超然置域。
虽然世界是个草台班子,但是总有些不那么草台。决策是一个复杂的博弈和妥协的关系互动的运动过程,不是单纯的输入输出结果,不论是正式的社会关系还是非正式,其核心都在人,是能动与机制结合,并不存在纯粹的受动主体,技术性官僚并不少见。
无标题无名氏No.60700632
2023-12-31(日)12:10:34 ID: UbPUYrY (PO主)
>>No.60694692
这个确实...( ゚∀。)77
如果说大方向上的立场,肥是比较偏改良的,并没有那么理想主义,现在做的更多是基于社会现实作出思考,也就是在大环境的框架内去做努力,并不会特别客观的看自己的立场,也就不会对立场本身做过多的思考
无标题无名氏No.60700914
2023-12-31(日)12:40:42 ID: UbPUYrY (PO主)
>>No.60695895
我的主要想法是,是否能通过利益驱动的方式,让技术性官僚能突破行政事务、人情纠葛等的隔离,直接深入的参与项目的技术部分,并参与市场的竞争,使他的技术能力得到更新(或是技术监督能力获得更新),从而使项目本身更加高效的实施,而不是每次都需要进行传达和会议,混合进其他的非必要决策,拖延项目时间( ノヮ´ )
我始终的出发点都是在官僚体系之外的,这也是为什么我无法提出官僚体系的改进措施,我对官僚制度本身并不足够了解,甚至可以说看法是相当稚嫩的,所以在我通过实践发现官僚系统在项目推进上的效率低下和举止荒唐后,也没法思考出一个可行性的改革方式。
我的思考出发点可以说是效率优先的,过分的希望利于民众的项目能尽快落地,而不是在权利倾轧中被废除或是忽视,导致自己舍本逐末,没有考虑官僚系统本身的特点,这是我需要检讨的( ノヮ´ )
无标题无名氏No.60700935
2023-12-31(日)12:42:58 ID: UbPUYrY (PO主)
>>No.60696566
感谢肥哥的指正( ゚∀。)77
我在社会经历上的有限或许已经促成了我对官僚系统的偏见,以后我会更辩证的看这些问题。
无标题无名氏No.60702091
2023-12-31(日)14:34:59 ID: RI3jcvd
>>No.60700914
科层官僚制度首先是一个组织形式,所以日常生活当中群体,尤其是需要跨地域和空间的协作群体,其最优解其中之一就是科层结构,但是科层官僚制又是权力运用和实施的方式,表现为与国家政府同构,它所承担是公共职能让官僚制的权力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尤其是在赛里斯这种公共物品和服务高度依靠政府供给的状态。那么你认为这一套权力规制的法治清单和内部的明确程序运行机制所保护的是什么呢?如果能够任意绕开这种规范程序和事实惯习,所释放的怪兽会导致什么局面出现呢?
更何况,民 主 集 中 制的原则在会议体现的妥协和意见表达最终会成为整合后的决策执行,而且还有一系列的多领域的群众专家参考征询,这些吸纳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为什么能让位于单一技术官僚的独断,所以还是那句话,专业技术只是决策当中的一个因素,大部分时候它仅关乎于最低限度的可行性问题,而怎么做才是不同利益主体交互博弈的结果。
如果是针对于官僚制内部的僵化问题,运动式是个行之有效的并且一直作为赛里斯官僚系统潜在模式转换而存在,但是运动并不能持续,而且最终还是要面临制度化的确定问题。如果是想减少多重的程序,简化落实,也有多部门的领导小组集中和领导联包制集中资源推进重点问题解决。如果还要更进一步,一定要绕过科层官僚系统来行使权力,那么多元治理主体也是现实存在的学理分析思路,强调社会主体活力和自治,自我管理和公共物品供给,社会领域并不是单纯依附于国家主体治理,而是相互依存的权力运作过程,了。但是这种多中心治理要面对根本问题是,社会不同主体利益冲突的最终规范和合法承认源于何处?如果是政府公共权力,那么也仅仅是国家治理的延伸,而不是迥异;如果是自我承认,那么斗争就开始了,只有统治是治理的前提,只有制度的弹性足够吸纳,才能是社会参与治理而不是倒反天罡喧宾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