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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2780429 - 文学


无标题无名氏No.62780429 只看PO

2024-06-17(一)00:14:19 ID:YyouxWT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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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无名氏No.62780446

2024-06-17(一)00:15:18 ID: YyouxWT (PO主)

选读施特劳斯《论古典政治哲学》
不得不说,透露出一种前现代乡愁味(一股神神叨叨的神棍味溢出来了…
我果然不喜欢施特劳斯

无标题无名氏No.62780463

2024-06-17(一)00:16:42 ID: YyouxWT (PO主)

但我还是很期待可以看到施特劳斯派解读文本的功底的()所以接下来有时间,会读《霍布斯的宗教批判》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无标题无名氏No.62780502

2024-06-17(一)00:19:43 ID: YyouxWT (PO主)

《论古典政治哲学》
施特劳斯一开始便以一种乡愁般的语气抱怨着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特征的消亡,“本文的目的在于讨论古典政治哲学的典型特征,这些特征已经深处危险当中,即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学派对它视而不见或强调不足”。

施特劳斯指出,古典政治哲学的典型特征在于它与政治生活的直接关联。在16-17世纪的政治哲学革命中,这种直接关联便消失了,于是古典政治哲学变成了现代政治科学。一个核心的变化在于:古典政治哲学关切“何为最好的政治秩序”的问题,这一问题域在现代政治科学中消亡了。而现代政治科学则醉心于古典政治哲学所不关心的“方法论”问题。 古典政治哲学的“生活性”便体现在它不试图用统一的政治科学术语强加在政治哲学的讨论中: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事实与价值之类的区分对于古典政治哲学来说是陌生的。因此,古典政治哲学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与一般的政治生活相割裂的。而且,古典政治哲学的“生活性”还体现在这样的特征中,即为了现实政治实践的需要,它必须要区分出政治问题的高低等级。古典政治哲学的方法论也是在政治生活中呈现的。在政治生活中无可避免会存在争论,因此也就存在冲突。冲突的赌注是“正义”。政治哲人需要充当冲突的仲裁者,解决政治生活中的冲突。他不得不去解决那些恒久不变的困难的政治哲学问题。

施特劳斯讨论了古典的政治科学的两种理解:智者的和哲学家的。在智者那里,政治科学是可教授的、是某种修辞术;而在哲学家那里,他们反对将政治科学等同于修辞术——相反,修辞术最多只能算是政治科学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接着,施特劳斯笔锋一转,开始讨论政治科学的普遍化原则。不——柏拉图的口吻)——政治科学绝不是讨论具体的政治处境,政治科学应当关切所有事例。这样的政治科学便首先是一种立法的技艺。

正是由于政治哲学与现实的政治生活直接相关,因此政治哲人并不会关切政治共同体的对外关系。相反,它更多地会关切政治共同体的内部争论,而这些争论又牵涉到内战的风险。尽管古典政治哲学的争论更多地是关切“何种政治秩序对于既定共同体而言是最佳的”;但是,它不可避免地关切一个普遍问题:“何为最佳的政治秩序”。古典政治哲人最为典型的回答是“贵族制是最可欲的政体”——因为在贵族制下,统治者都是具有德性的人。当然,对于普遍问题的回答完全来自于政治生活。而政治哲人的目标,便只是洞悉这些前哲学洞见的深刻含义;以及与“坏人”或“糊涂蛋”作抗争而已。

在接受了这样的“前哲学”的回答之后,政治哲人就要扮演国师,担当立法者的先生了。为此,政治哲人必须在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作出权衡,“在政治科学的‘规范’的基础上搭建出‘现实’的结构”。古典政治哲人理解的“最佳政制”,无论如何,一定是在“任何时候”都是最好的(尽管它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因为一个恶劣的共同体有可能需要适配一个恶劣的制度)。但是,无论如何,一个政治秩序是否是好的,必须要以这样一个绝对最好的标准来衡量。

施特劳斯指出了古典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特征,“由于与政治生活存在直接的关联,古典政治哲学在根本上是‘实践’的;另一方面,现代哲学经常自称为政治‘理论’也绝非偶然。前者主要关注的不是政治生活的描述或理解,而是对它的引导”。这一特征,完全源于政治生活的争论——政治争论不讨论政治生活“是”什么(事实),而是讨论它“应当”是什么样的(规范)。有趣的是,施特劳斯指出政治哲学与医术的关联(可联系康吉莱姆)。

同时,这种政治哲学的实践性,导致政治哲学中采用的诸多道德区分(勇敢和懦弱;正义与不义…)是不能被还原为理论的。因此,对它们的觉知从根本上来自于“品味”(原文如此)或者说德性。因此,苏格拉底根本不能在争论中完全让对方心服口服,最终只能够求助于神话。因此,政治哲学的对象,只能是“有德性的人”而不能够是“聪明人”。不,只有小聪明而没有德性的人,不配参与政治讨论。如果胆敢让他们参与政治讨论,那会是危险的(政治哲学的德性基础)。

为了完满地履行政治哲人对普遍性问题的讨论,首先政治哲人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德性?通过苏格拉底式的辩证法,不幸的是,政治哲人最终发现对这些问题的诸意见只不过是繁杂的相互矛盾的意见罢了。为了一以贯之,哲人不得不放弃意见的一部分,而采纳另一部分。这样,政治哲人就不得不超越常识的、政治生活本身的维度,而献身于在庸人看来悖谬的领域的。而且,关键是,政治哲人还必须远离政治生活。因为为了达到政治哲人的目的,他们必须献身于沉思的和哲学的生活(这近乎于神的生活,想想亚里士多德的教诲!)。

然而,古典哲人总是不得不与意见的领域、政治的领域产生关系:无论如何,哲学的起点毕竟是纷繁复杂的意见。既然它试图从意见上升到科学,那么哲学在自我反思的时候,政治领域就一定会成为哲学关注的焦点。哲人的工作就在于,他们不得不利用大众的语言去言说——来为哲学辩护。施特劳斯恰恰是从这一方面去理解柏拉图的工作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2780543

2024-06-17(一)00:21:43 ID: YyouxWT (PO主)

还挺期待可以看到施特劳斯对自然权利在霍布斯那里的转变的论述。打算先读本关于经院哲学权利观念以及非施派的霍布斯自然法研究的著作(《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看看,然后再看《自然权利与历史》

无标题无名氏No.62788282

2024-06-17(一)18:04:57 ID: YyouxWT (PO主)

在读扎卡《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决断》,考完试把笔记发到这里

无标题无名氏No.62805094

2024-06-19(三)01:03:42 ID: YyouxWT (PO主)

略读《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第一章…感觉尚可
看看后续解读如何

无标题无名氏No.62810963

2024-06-19(三)15:48:18 ID: YyouxWT (PO主)

>>No.62805094
略读第二章
大意是说霍布斯在修辞学那里有亚里士多德主义残余(青年时期的霍布斯是人文主义者兼亚里士多德主义者)
问:为什么霍布斯后来变成柏拉图主义者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2815532

2024-06-19(三)21:48:24 ID: YyouxWT (PO主)

在读晚期经院哲学的政治哲学研究
导论
介绍多米尼克会萨拉曼卡学派的两种争端:客观权利论(亚里士多德-阿奎那主义)(自然法及其权利是正义的对象)VS主观权利(霍布斯)(权利属于个人的能力或自由)。
传统观点:客观权利论归属于托马斯·阿奎那;主观权利论属于阿奎那的对手——唯名论者和意志论者。传统观点的论证:(1)主观权利论主张权利依赖于法的观念;客观权利论主张权利独立于法的观念(2)主观权利论与意志论者的命题相关(法是立法者的意志,法律之外即自由:霍布斯的自由观念);客观权利论与传统的亚里士多德-阿奎那主义相关(个人趋向于他的本性,“自由”问题消解了)。
但是,问题在于:它不那么符合一些精细的细节。对于意志论者而言,“ius”(权)作为“能力”“权力”“所有权”,可以指称动物,甚至是无生命的实体,但是意志论者一致否认给予他们自由(这其中似乎暗示了自由与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裂缝);而且,权利作为单个实体的能力或权力,被认为是按照律法的运行,而不是法所赐予的自由。
这种问题暗示了我们似乎需要回到中世纪对权利问题讨论的原初语境进行分析。作者做的就是这样的工作。

无标题无名氏No.62817636

2024-06-20(四)00:40:25 ID: YyouxWT (PO主)

妈的,真他妈难,能不能让法学生救一下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