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2230070
如果我举一句的例子,那就真的只是说这句有问题,不代表我批评整篇文章,也不代表我真的看完了整篇文章。开头甲都叠满了,用岛上例子实在是我找不到其他例子也编不出来了才会用,麻烦不要对号入座上头。讨论仅限在创作的技巧本身,文章的优劣我无意评价也不是我评价了就有作用的,不要爱屋及乌地捍卫文章的名声。
>>No.52230944
如果表达不够明确的话那我澄清一下,我不反对列条数序号,也不反对红黄蓝绿色的电话亭,但是我反对单纯写个颜色然后就开始这么记流水账的。ABCDE只是个甲乙丙丁的代替,你误会了。
>>No.52230972
昨天晚上写的时候很仓促 那我补充一下
撒谎和临床腔那部分实际上本来是一段内的,我发现不好捏一起就分开说了。这两段想表达的意思都是“写出来的文字要符合文字的身份,且相对可信,不至于让读者直接出戏”。不用吃喝呼吸这点在我看来是很难让人不去担忧的,所以这里拿它举个例子,实际版面上偶尔也能看到比这个还夸张的例子。
我这里就是单纯说“要学会撒谎”,不是说“都得撒谎”或者“都不撒谎”。不是这么个意思。
>>No.52230981
这个你是回复哪一段?
>>No.52231051
对“逻辑感混乱更容易思考”这个观点我持保留意见。
我这里给出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多数怪谈写作宛若流水账,要么展现了恐怖本身,要么就只是单纯插了一地的地雷,却不给读者任何暗示这个地雷的内容到底是什么。那一段的意思其实就是“鼓励规则联动,能做到1+1>2的恐怖效果”。
就逻辑感来讲,我大概理解你的意思,但是好像你还是有点误会,这里我分两部分回答:
1.对“单条规则内的逻辑”,古怪是没问题的。例如“东西移动要盯着看”,这个就是现实中不存在的逻辑。但是它既能提供一定的怪异感,又能在怪谈内部保持自洽。
2.规则的要求可以和现实冲突,但是应当能够自圆其说(即为什么在怪谈背景下这么做才是正确有意义的,怪谈应该有一套模糊的内部规则让读者摸索,而不是单纯插一地地雷让人玩微软扫雷,这种满地莫名其妙地雷的扫雷系怪谈读起来个人觉得干巴巴得要死)。
你说的“逻辑感更强的怪谈难读”实际上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多条规则联动且嵌套层数多的怪谈,因为需要大量的逻辑推理,会导致阅读上的客观困难,对观众的理解分析能力要求会更高,使得部分观众难以获得乐趣只能读解析。”是的确实是这样,但是现在属于是多数规则怪谈有联动就很不容易了,好的联动恐怕是屈指可数。
>>No.52231062
有大致的标题吗?我去翻一翻
>>No.52231082
能把人骗进来实际上就已经达到目的了,开头该叠甲的我都叠了,只要言之有理的讨论我是完全接受的(实际上就是我想不出该写什么了所以干脆丢出来看看反响交流一下,不然这篇文还会更长)。
抬头也写了是写作建议,认不认同都行,没关系,都可以.jpg 反正最后都是一个串的事,叫什么我觉得没太大所谓
>>No.52231181
你这句话就有语病,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