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没什么区别,警察只要有心追查到底,几个星期后他们总能知道是谁很快就要在今天把李彦书给宰了,可总该让我保留一些能逃过法律制裁的幻想,就当是替另一个我办事的报酬,否则我实在难以继续下去。
我走到离家第二近的车站上了公交车,一直坐到学校附近的站点,随后借着还没被当成垃圾从脑子里清理掉的记忆,我沿着那天去彦书家走过的路,四处观察,望闻问切,寻觅一块适合作为彦书死亡地点的风水宝地,其中最重要的地理因素就应该是没有监控,次要的是人烟稀少,这样的地方不好找,但老天赏脸,一处旧居民区正是这么一块好地方,正好被那天走过的路所贯穿。
如果让一个更有经验的杀手来,如此优渥的条件也许可以促成一次完美犯罪,足以在数十年间让警察抓耳挠腮,让群众提心吊胆。可我资历尚浅,在犯罪上缺乏天赋,注定在这条路上走不长,也许在我不知道的地方,许多有利的条件已经被我毫无自觉地作践了。
无所谓,无所谓。在这种时候,人对自己的要求就会像山顶的巨石一样滚落,只要能在今天杀死李彦书,解除对我的死亡威胁,哪怕接下来被通缉,被逮捕,被判死刑,我也已经比选择无动于衷的我活的更长久。
时间观念要从习惯看手表开始培养起,可我从来没有这个习惯,只好借助别人家的挂钟来让我意识到我花了两个半小时来寻找一处足够让我满意的作案预备现场,现在下午的课程也已经过去一半,再过一个多小时,主角就要登场了。
而这段等待的时间,则可以被我用来寻找合适的作案工具——当然不能从家里带过来,也不应该去店铺购买,最好能够就地取材,但这样往往杀伤力难以得到保证,用石头杀人跟用刀杀人效率上差很多,思来想去我还是决定等时间差不多了,打碎附近老房子的窗玻璃,用大块的玻璃碎片来割断彦书同学的喉咙。
这时我才想起,我还得避免血液喷溅到我的衣服上,不禁懊恼在家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否则就能提前带一件雨衣出来。果然,我在犯罪上还是没有天资。
我走到旧居民区的深处,往来行人屈指可数,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有多看过我两眼:可能是个白领,可能是个老板,可能是个推销员,也可能会从大衣内袋里掏出装着白色粉末的透明小塑料袋,可总归不关他们的事,这个年代不算很安全,引来陌生人的注意不是明智之举,我很高兴现在我是被忌惮的一方。
时间快到了吗?我看着楼房间的光明不断衰败,不禁想确认一下现在的具体时间,可透过周围的窗户,我没看到挂钟。也许可以找戴表的行人问时间。
刚想睡觉,枕头很快就飞来——一个模样看起来像是护林员的人从巷口走进,左右转头四下观察,随后向我所在的方向行进。之所以说看起来像是护林员,是因为他穿着一套像是雨衣的外套,踩着胶靴,背上似乎还有一把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