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医护人员总则
(行政楼的办公人员呈递的一本手册,外观为白皮书样式,白色封面上印着“校医院医护人员总则”九个黑体字)
1. 本校医护人员需谨遵本校校规宗旨及医护人员必要之精神,以救助病人为第一宗旨,关怀学生及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继承医学职业的荣誉和崇高的传统,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
2. 本校医护人员皆由市卫生部从本市各大医院调动分配,统一保留医院原职
3. 本校医护人员在遵守市卫生部统一管理条例的前提下,需根据本校特殊情况调整医护管理及治疗方案
4. 依据市卫生部管理条例,校医院药品及其余卫生保健用品由市里统一配备,但我校仍保留物品及药品检测权
5. 本校医护人员原则上不属于我校教职工人员,统一为校外聘请职员,人员变动由行政楼人事部进行管理
注:人事部并非校医院上级,人员变动需由本校与医护人员隶属医院进行协商
6. 本校医护人员与本校学生、教职工仅可保持医患关系,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私下交往,严禁向本校学生及其余教职工暴露个人信息
7. 本校医护人员需严格遵守本总则、医护人员分则及校医院行为守则,如违反以上规则,人事部将视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8. 本校医护人员需按时到岗,除特殊情况,工作时间请勿离开校医院
特殊情况包括:学生及教职工遇到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紧急状况、伤病患者无法自行或在被他人协助情况下前往校医院就诊、发生重大灾难等
9. 本校医护人员需与校医院附近安保人员时刻保持联络,必要时请向其求助
10. 本校医护人员需向本校提供校方所需的任何医疗档案,禁止任何医护人员对本校进行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或被替代的医疗档案
11. 严正声明:本校医护人员严禁前往除校医院以外任何场所的地下一层
详细说明请查看校医院医护人员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