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国立档案馆入馆须知 [修订于1433年]
*第零条* 科隆国立档案馆(以下简称本馆),是由圣帕加伦冕下于1311年6月17日立项,1351年建成的公共档案馆。依照科隆正教教义第两千三百四十四条,本馆属正教修建的,为全科隆服务的公共档案馆。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的公共利益,保持本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本馆根据正教已有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馆属以通常方式建造的特IV类档案馆(详细分类请查询建筑VII区X分柜),具有良好的人造光照与通风能力,从上至下共有八层,无电梯,地下室与室外停车场。
*第三条* 本馆对公众开放的区域现包括:
*正教I/II/III/IV/V/VI/VII/VIII/IX/X区 (一楼)
*科研I/II/III/IV/V/VI/VII区 (二楼)
*建筑I/II/III/IV/V/VI/VII区 (三楼)
*人文I/II/III/IV/V/VI/VII区 (四楼)
*对外I/II/III/IV区 (五楼A区)
*战争I/II/III/IV/V/VI/VII/VIII区 (五楼B区至六楼)
*区域发展I/II/III/VI/V区 (七楼)
*医学I/II/III/IV/V/VI/VII/VIII/IX区 (八楼)
*第四条* 依照科隆国立建筑修订法第三属第一千七百二十八条,本馆部分区域已不符合特IV类档案馆修筑标准,为保障您的安全,本馆部分区域正在维护。
*第五条* 由于维护需要,本馆部分区域已不对公众开放,请在进入各区域前详细阅读第三条,确保您进入的区域当前允许公众进入。
*第六条* 依照科隆国立建筑保护法第一属第一百二十一条,本馆内部未设置武装修士与医疗骑士团。
*第七条* 依照科隆国立建筑保护法第二属第二十八条,本馆馆内严禁吸烟。
*第八条* 依照科隆国立建筑保护法第二属第二十九条,禁止携带任何液体/广义可食用固体进入馆内。
*第九条* 本馆禁止从事一切可能导致档案受损的行为,包括拍照,采访,给予物品,发放问卷等。
*第十条* 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则,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管理,若您对以上规则有建议或对工作人员态度有不满,请致电科隆国立档案馆教士团。
*第十一条* 对违法以上规则者,本馆有权利降低其一年内的借阅优先度,情节严重者,本馆将对其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以上入馆须知由科隆国立档案馆解释。
*第十三条* 本入馆守则未设置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