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51646278 只看PO
2022-08-30(二)21:04:23 ID:ZnQRwoD 回应
拉康派精神分析翻译串再开!
这是前一本书《疾风怒涛精神分析入门》>No.50603768
虽然看的人不多,不过无所谓了,主要是自己想译。
这本书叫做《拉康入门》,比起上一本畅销书式的亲切文风,这本论述风格更加理论性。更重要的是,它涉及的内容更加深入,主题也更加广泛而全面。个人感觉有一定哲学基础的话读起来会更加舒适,但作者优秀的解释与编排使得即使是第一次接触拉康的读者也能理解得八九不离十。
因为开学了,时间可能不会太多,这个串的更新会相当不定期和比较缓慢。而且本书内容比较难,有部分直接接触了拉康的原著,而要译好拉康的原文需要花费很大的心力。而且是法语译成日语再转译,很有可能译出来不知所云(而且我有的地方也没看懂),所以这部分我只能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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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无名氏No.51668810
2022-08-31(三)20:20:04 ID: ZnQRwoD (PO主)
第一章 镜与时间
想象界·象征界·实在界
【镜像阶段】这个概念可以说是拉康的出发点。其在一九三六年德国的玛丽安巴(Marienbard),弗洛伊德学生之一的歐內斯特·瓊斯所主导的第十四届国际精神分析学会上首次发表。收录于《书写》的论文是在其后十三年,于苏黎世开展的学会上发表的。
想象界
六个月大的孩子在镜中认出自己的样子,显出喜悦的表情来。这种反应只在人类中被观察到,而在黑猩猩这种与人类应该是最相近的动物中也没有发现。黑猩猩会确认镜子后面,结果发现其映像并非实在的东西,就不再对其有兴趣。然而人类的幼儿即使知道那只是单纯的映像,也会显示出开心的表情。这被认为是孩子将镜像认作是自己的像而感到开心。
拉康最初尝试以荷兰解剖学者伯克(Bolk)的理论来对此进行说明。伯克的理论称之为胚胎化学说(foetalization,胎生児化説),根据此理论,在灵长类胎儿中只是暂时性的形态,人却要终身保持。人和灵长类在胎儿的状态上很相似。然而灵长类会从胎儿的状态生出体毛,随着发育改变体态,与此相对的是,人保持着胎儿般的状态,只有生殖器成熟起来而成为大人。因此,人类与其他动物不同,是在相当不成熟的状态下被分娩出来,必须完全在母亲的照顾下,经受长时间的保护。对自己身体的支配仍然不完全,对身体也不持有一种整体的映像。自己的身体像,仅仅是通过母亲,也就是通过口、眼、耳、手等这些与外在世界接触的媒介,而形成的诸多感觉映像的支离破碎的集合而已。
假设如此仅仅持有分裂的身体映像的孩子,在某一天被母亲抱到镜子跟前。那时,在他对自己的身体进行器官性的运动支配之前,他首先发现了自己的全身像。他将镜子中的映像与自己同一化,作为一个全身像来预知性地把握。这可以说就是人类的自我的起源。此后,在孩子的内部,这样的同一化不断发生,就形成了本来的自我。在自我的形成过程中,镜像的经验起到了形成理想原型(Urbild)的作用。孩子在以后,为了到达这个理想的映像,会尝试一连串的次级性的同一化,但不能完全到达。在此作为映像的自我就成立了。自我是同一化的堆积,就好比洋葱皮那样。
这样精神分析式的对镜像阶段的解释,与心理学的解释完全处于相反的立场。
无标题无名氏No.51668984
2022-08-31(三)20:27:08 ID: ZnQRwoD (PO主)
说明一下,因为这本书的每一节都比较长,因此和上一本书总是一个回复给出一节不一样,这里我可能在一节的中间就断开,意思是我累了明天再译( ゚∀。)
无标题无名氏No.51682216
2022-09-01(四)12:35:00 ID: ZnQRwoD (PO主)
在心理学中普遍认同的是人类心理的发育理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大脑不断发育,而心理能力也随之发育成熟。镜像阶段用心理学来解释的话,就是,到达这个阶段的孩子,也就到达了能够理解镜像并非实在的大脑的发达阶段,其内部已经成立了的自我,将镜像认作是自己的映像与外部的他者间混合存在着的东西。
与此相对的精神分析式的解释认为,人本没有相当于内在自我的东西,有的只是自己身体的分裂开来的映像而已。存于外部的镜中的映像,将自己的身体显示为全体性的统一的东西,孩子将其接受为自己的自我的起源。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看出,这两种解释是截然相反的。在心理学的解释中,是内部的自我在外部认出自己的映像,而拉康却认为是外部的映像被接受为自我。也就是说,自我是以人外部的映像为基础的。拉康将其称为异化(Entfremdung,疎外)。因为,人通过这个过程被引入于外部的映像中,从而坚信那个映像就是自己本身。
在此,问题在于映像所具备的一种能力。映像形成了某种东西,或者说某种东西以映像为媒体而被形成。拉康试图用动物行为学来对映像的这种能力进行例证。
比如说,在鸽子的性腺成熟过程中,不论雌雄,都需要向其显示同类鸽子的映像。还有,要使飞蝗从独居向群居发展,只需在某个生育阶段中,在视觉上向其展示与这个种类固有的运动方式相近的运动着的映像就可以了。
在这些例子中,映像都现实地引起了生物学层面上的变化。对动物来说,这个映像是被遗传性地给予每个个体的,是构成动物本能的一部分。然而对人来说,镜像这种映像是产生了自我这种映像的东西,因而应该认为其功能是不同于动物那种,产生了超越其领域的作用的,本能性的映像的。然而即使如此,还是可以认为接受自己映像之作用的这种能力,是像种子那般具备着的。拉康将其称作格式塔(Gestalt,ゲシュタルト)。
认为映像具有形成作用的不止拉康。弗洛伊德也有着与此相当的概念。意象(imago),原本是荣格最先使用的用语。意象就是,某个个人在把握他人时作为模型的映像,比如说父亲的意象,母亲的意象等等,是无意识性的被定式化的映像。拉康将镜像阶段称作是意象的作用的特殊情况,认为其具有确立人类与自己周围环境之间关系的作用。
无标题无名氏No.51684780
2022-09-01(四)14:51:27 ID: ZnQRwoD (PO主)
在镜像阶段中,孩子将镜子中的自己的整体像认同为自我,显出自满的态度来。但,孩子的自我并不是就在此成立,孩子并没有就此满足。这次经历对孩子来说反而是另一种痛苦的开始。
到达镜像阶段的孩子(出生后六~八个月),对其他的孩子展示出相当具有攻击性的态度。在这段时间里自他(自我与他者,译者注)的界限还不分明,在打了别的孩子之后,有时会说出“那个小孩打我”这样的话。这被称作是转嫁现象(transitivi-sme),在该现象中我们能看出,可以说是自我起源的,作为他者的映像的自我的性质。人将处于自身外部的与自身同一化,异化性地制造出自己本身。镜子只是其中的一个媒介而已。更具体地说,这个像是他者的映像,对于刚生下来的孩子来说就是母亲,兄弟姐妹,家庭成员的映像。
他者的映像成了自己的映像,那么反过来就可以说自己的映像是他者的东西。在此,围绕他者的映像发生的与他者的争斗,一个决斗-双数(dual)的竞争开始了。我所看着的这个映像是我的东西——不,这是他者的东西——不,这是我——是他者……
如此,来源于映像之构造本身的【是你?是我?】的两者对立关系,就不可避免了。这就是在兄弟姐妹之间的吵架中所能发现的构造。
圣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描绘了一个脸色铁青,嫉妒地看着在母亲怀中露出满足表情的弟弟的兄长的形象。在此所讲述的东西,是人类嫉妒情绪的根深蒂固。他的意象(imago)被别的人所夺取,结果,从前分裂开来的映像卷土重来,他陷入苦恼之中。镜中的映像因他者的干涉而失去了统一性,成了混乱的东西。他在此被迫进行二者择一,是将其作为自己的映像认同到底,还是将其放弃让给他者。
拉康将以这种构造为基础形成的关系称作“想象性的东西”(L'Imaginaire─本书中也称作想象界或Imaginaire)。想象界总是“是你还是我”,“是自己还是他者”的二者择一的世界,是被无休止的不安定所支配的世界。
Imaginaire的世界,是常常处于战争和斗争状态的世界。然而我们的世界并不总是被战争所支配的。一般来说我们是生活在和平之中。那么战争的和解,和平,是如何到来的呢?这里我们需要转向对“象征性的东西”(Le Symbolique─或是象征界、Symbolique)的讨论。
无标题无名氏No.51687968
2022-09-01(四)17:16:48 ID: ZnQRwoD (PO主)
象征界
为什么在母亲怀中认出镜中自己映像的幼儿会露出开心的表情呢?这个阶段的孩子,还没有将镜中的像确实地把握为自己的东西。那归根结底是他者的映像,只是想象性的东西。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的要二者择一。在此阶段之前完全无法认出镜中的自己的幼儿也是存在的。比如说,在有精神病的幼儿中,有的会因镜中的自己而感到不安,对那样的像感到无法忍受。镜中的像只能被接受为他者的像,其结果就是分裂开来的身体像被不断唤起。举个有名的例子,莫泊桑的短篇小说《奥尔拉》中有这样一幕,主人公看不到镜中的自己,并感到恐惧。也就是说,人类认出镜中的自己的映像,这并不是一件自明的事情。
在镜像阶段中,幼儿并非直接地在镜子前作出反应。在显示出喜悦的表情之前,他会先回头望向抱着自己的大人。而后得以确认自己面前的像的确是自己的东西,这才开始向着自己的映像同一化。这时,大人起到的作用是,在孩子与那个映像之间的二者择一的关系上打上休止符。想象界是两项对立的相互斗争的世界,而第三者的东西作为法官介入时,就有了和解的可能。
请想象大城市中的十字路口吧。车辆从前后左右各个方向开过来。如果没有红绿灯的话会如何?那每辆车都按着自己随意的想法行驶,会招致巨大的混乱吧。在十字路口处设置红绿灯,每辆车才能按照红绿灯的信号指示来避开混乱,以此保证正常的交通状况。信号是属于法的领域的。也就是说,在此发生的是一种依法的仲裁。但并不是哪种法都可以。比如说某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随便制定的法,没有任何的强制力的话也不会有人遵守。法如果要作为法而被遵守,就必须被认同为是来源于一个绝对的第三者的东西。没有这个前提,不论怎样的法也无法获得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