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27 - 240531】
至少在美国,食谱这东西不享有版权与IP保护。
这是有判例的。
在2015年8月判决的这个案子中,原告Norberto Colón Lorenzana宣称他在1987年为Church’s Chicken开发了一种全新的炸鸡三明治SKU,并为其取了名(Pechu Sandwich)。但虽然这种三明治卖的很火,他却没拿到一分钱,于是怒将Church's Chicken的母公司SARCO告上法庭,索取一亿美元的版权费用。
而法官对此的意见是:A recipe — or any instructions — listing the combination of chicken, lettuce, tomato, cheese, and mayonnaise on a bun to create a sandwich is quite plainly not a copyrightable work
换言之,谁都能将鸡肉生菜番茄奶酪蛋黄酱给组合起来将它作为鸡肉三明治,这本身就不是能够赋予版权的东西,哪怕起了名字也不行。
自然原告就没拿到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