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看法:我认为规则怪谈更适合以短篇/超短篇的形式写作。
每位作者,既然下笔写了,自然都是有写作的欲望的,都希望自己能写出精彩的故事,很自然的会觉得 “现在完结也太早了吧”。
但是规则怪谈有别于传统故事,它一定是基于规则的,规则永远是制定好了才会被公示,因为你永远也不希望自己的规则前后矛盾,左右摇摆,满是特例。
当规则过长时,会极大的打消读者的阅读欲望,你肯定不会错过游泳池告示牌上只有三行的安全规则,但是应该从来没真正读过小区电梯里张贴的十不准居民公约。
那如何解决规则长度和创作欲望的矛盾呢,很多作者很聪明,马上想到了把规则打碎成多个部分,使用故事串联起来,在故事的层层递进中展示出规则全貌。
乍一看没什么不对,确实也没什么不对。但是归根结底规则怪谈最初往往是灵感类创作,很可能连个大纲都不打的。当你引入故事之后可就变成“规则类小说“了,而写好小说是需要较高的文学素养的,先抛开环境、心理、人物的刻画,单单是节奏把控就够喝一壶了,到最后的结局往往就是更了好久发现写不完了,记不住规则了,把自己拖死了,或者更了好久发现 “诶我这串是不是应该转去故事版”,对于作者和读者都是一种消极的体验。
所以我认为规则怪谈应该回归本质,规则的核心是一条条的约束,而不是故事;任何规则都应该首先追求简洁易懂,篇幅短小,条理清晰,然后才是插入一些转场剧情使文章更为平滑。该留白地方的就请大胆留白,该完结的时候就请果断完结。
哪怕你出续集呢,哪怕你出前传呢,哪怕你出番外呢。
也比烂尾强啊,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