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绅士,读作丧尸 X岛揭示板
 首页版规 |用户系统 |移动客户端下载 | 丧尸路标 | | 常用图串及路标 | 请关注 公众号:【矛盾苇草】| 人,是会思考的芦苇
常用串:·豆知识·跑团板聊天室·公告汇总串·X岛路标

No.57950973 - 淮国纪事 - 规则怪谈


回应模式
No.57950973
名 称
E-mail
标题
颜文字
正文
附加图片
板块版规

1.于本版块发布内容请以【规则怪谈】为主,请不要发布其他内容,请不要发布其他内容,请牢记不要发布其他内容。
2.如出于粗心或者疏忽亦或是对本地不熟悉,发布了无关内容,请使用【举报】按钮,会有专人协助处理。
3.请勿发布任何【国家规定】内明令禁止的内容,如您观测到此类内容的出现,请使用【举报】按钮进行上报,等待相关权限人员出现。
4.本岛搜索功能因不明原因尚未开放,请使用【订阅】功能对串进行订阅,以防遗失相应规则手册从而带来的不可控的问题。
5.如产生了违反版规的【事件】及【行为】,请等待相关权限人员的出现,或使用【举报】按钮,等待我方对于您及相应cookie(饼干)的脱敏性处理。
6.我方相关权限人员将保证您在规则内的安全,如产生对规则的违反,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NEW】 * 禁止任何对政治的隐喻及暗讽行为。
•祝您在本版块寻找到适合您的规则手册。

淮国纪事 记录下各史料中有关淮国的部分 2023-06-08(四)12:24:32 ID:5UlLn3t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57950973 [回应] 管理
公良雍,其先祖曰公良未。公良未为魏武侯将,伐取北夏,魏武侯封公良未以太淼。未死,葬于太淼,其后子孙因家焉。北夏复国,至北夏怀王时复并太淼,而公良氏后有公良雍。

淮,小国也,力不能克敌,百年未尝有他国击之,由祖及今,及庶至当道者皆云淮妖魅纵横,不可攻之,武王不信。

雍贤,好兵,百战不殆。适逢武王广纳贤士能人,欲伐淮,淼人乃举雍。于是雍入朝见武王,武王以客礼待之,雍未辞让。酒过三巡,言准事,精遣将调兵之能,武王以为能人,雍乃任上将军,择日伐淮。

方未将卒至淮境,独见黄沙漫天,暗无天日,时闻凛风吹栗,似有妖鬼声,雍不寒而栗。乃遣兵数队勘其情,然无一归。军中或云:“或百年前,魏大败于此,淮前後斩首虏三四十万人,魏卒皆化厉鬼徙倚!”一时人情惶怖,然雍不以为然,翌日,率军入漠,即此沓无音讯。

镇妖司,闻悉专治妖祟,然不知虚实,或假镇妖司云:“雍不遵淮法,怒鬼神,十万夏军皆殆矣”

《隐书·公良雍列传》(节选)
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 ノд`゚);´д`)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12:27:32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51036 管理
#文中的书名、地名、人名、国名等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15:48:24 ID:c36vSn1 [举报] No.57954511 管理
写这么好!住下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18:18:26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57456 管理
第2篇本来写好了,但是复制的时候点错了,没了一半,还吓的点了下保存,如果被删掉的部分找不到了,吐血(´゚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18:28:43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57670 管理
>>No.57957456
真找不回来了((( ゚д゚))),要重写了( TдT)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19:20:39 ID:aWtkEr6 [举报] No.57958843 管理
>>No.57957670
(`・ω・)加油
《衍子游记·西淮》 无名氏 2023-06-08(四)19:33:10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59089 管理
淮于大漠以西,地远险阻,然人皆云淮民甚安,财用甚厚,乃真桃源也,然亦为向。

或言大漠中布妖妄祟,古时魏卒淮民亡魂皆为厉鬼,乃绝地。凡入大漠者,皆十死而无生。以吾多窥奇诡之事,故信之,甚沮。适逢周原,字平,自谓其祖乃淮民,尝避魏、淮之战而远亡他国。其言但尊淮法,则鬼神佑之,方可无恙。故具驼与刍粮,偕行数人,欲渡大漠。

将入漠,平曰:“凡入漠者须焚香礼拜以求鬼神之佑,假令鬼神识可,刚再拜金乌之神求天火护身,便身热若火暑。再入漠,诸邪方退避。无惧厉鬼百万、妖魔邪祟、魑魅魍魉,然此亦非百无禁忌也。”问其故,又曰:“漠中共有七十二小殿,三十六大殿,乃淮王所建,应天罡地煞之数,逢小殿,则进而三叩五拜金乌之神;遇大殿,应进而三跪九叩太阳天尊。如丝毫不敬,则鬼神难救矣!然此一百零八殿,无论大小,皆无偏殿,即见之,亦以为未见也,万不可拜太阴天尊于偏殿!自此之外,莫惊失散,莫惧风沙,莫视赤轮,莫管黑天,但直向目而行,如此,方可无恙。”

入大漠,未几,果如其言,四人是由漫天风沙而散,缘先告之而不惧,见一小殿,乃三跪五拜,复前行。大抵三四许时,天色昏暗,几近无亮,然天色愈暗则愈热,几近自/焚也。又见一殿,甚于前殿,虽天昏不见其匾,但当是大殿也,乃进而三跪九叩。竟不复炙,怪哉!又觉行久疲弊,天色已暗,便再三跪九叩,欲留宿一夜。

梦逢一大殿,窥上者晦暗无光,不可见其形,但瞥殿中镌有:冥夜淪魇無極太陰天尊,共十字,徒见之则如冻。不可自控,竟三跪九叩殿上之神,愈叩愈寒,体枝不可屈伸,以为将死矣!忽闻金戈声,又闻呼喊,梦方醒。

四顾,只见身侧有一人,身长七尺八寸,不自藻饰,以为龙章凤姿,佩一断剑,着奇诡异之服,衣赤而金间,上绣十日,俱似目眸,犹视我,以为仙人。欲叩谢,方觉此尸首也。

遂三叩五拜,驰鞭去,再不往西淮绝地。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19:35:17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59136 管理
>>No.57959089
*第3段第2排倒数第4个字是:则,不是刚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19:38:08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59183 管理
//下一篇还没想好怎么写 先放这两篇吧( ゚∀。)第一篇没有涉及到明确的规则,第2篇里涉及到了明确的几条规则(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20:49:25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60691 管理
下一篇写啥( ゚∀。)
淮平王本纪还是明阳子列传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8(四)21:53:44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62060 管理
没人看,正好是一时兴起写的,可以安心咕咕了(`ᝫ´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9(五)00:34:49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65847 管理
//突然想起来之后是放译文来辅助解密,还是直接加一点现代考古的内容来辅助解密( ゚∀。)7
《隐书·明阳子列传》 无名氏 2023-06-09(五)13:24:09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73441 管理
周空,字明阳,淮国玉人也,以其说及爱民至国强,当道者与民皆趋之,故尊其明阳子也。或曰空生时,烈日当空,高悬三日,遂落;三日即吐人言,以为天命者也,甚者奉其为金乌之神。

平王七年,魏将以十倍之师伐淮,其势不可当,日破数城,已而至平河,军此。平河之西,淮都也。时空入朝见平王,曰:“魏兵至,乃数倍于淮,且兵精马壮,而守兵已溃。淮必大败,国危矣!然天遁其一,臣恐犹有道以巧胜敌。”上曰:“善,尝闻先生善通天晓地之本领,今日一见,恐真如此。”空对曰:“非也,若此则淮定不可亡也,而臣独不才却敢试耳,更请许臣兵千人,谨持刀剑,皆不被甲。”平王许之。

空将战,着奇诡异之服,衣赤而金间,上绣十日,俱似目眸,仿若视人。告令诸部将:“战启,皆守四则。其一,鼓噪而进,不可退。其二,不视赤轮。其三,无论其声,皆万不可顾。其四,勿谓虏火为实。违之,则鬼神难救矣!”适阳火正烈,魏之兵甲皆为水矣!尤甚者燃,遂鼓而进,其空地发诡声,如万鬼哀急,幸淮卒皆无犯空令,魏兵大破,然淮竟无卒伤于天火,怪哉!平河长垣及平原五十里,天火熊熊大燃,三日方止,川皆涸,沧海桑田成大漠

后世人云:“明阳子晓阴阳,通天地,悉仙法,真乃金乌之神也!”

镇妖司,闻悉专治妖祟,然不知虚实,或假镇妖司云:“周空不修心性,借妖魍鬼火,邪祟也,祸及万民,理应镇封”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9(五)13:27:26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73495 管理
由未有人观,又思虑疲惫,遂不复更,即日便咕。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9(五)13:46:49 ID:qRasCpx [举报] No.57973811 管理
gkd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9(五)13:47:26 ID:qRasCpx [举报] No.57973823 管理
淮平王本纪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09(五)19:05:40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7980485 管理
>>No.57973823
试验性的,没几个人看,加上文言文更难写,所以已弃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12(一)17:08:15 ID:WBJRChV [举报] No.58040734 管理
文言文太难了( ;´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12(一)18:04:30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58041781 管理
>>No.58040734
我当时还以为我已经尽可能把重要的部分(指规则部分和违反规则发生的事)写的简单(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3-06-12(一)18:51:34 ID:GBL2h6H [举报] No.58042673 管理
我大为震撼(´゚Д゚`)

UP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