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4654673 只看PO
2024-12-10(二)22:33:47 ID:A5fnSpK 回应
唉,还是可惜市立图书馆的po没有申请恢复怪谈推荐串( ´_ゝ`)
感觉创作的形式已经遇到瓶颈,该讨论一下今后还有何种走向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4658268
2024-12-11(三)08:57:27 ID: YnySuQL
>>No.64658132
( ゚∀。)
( ゚∀。)7"
\( ゚∀。)/
( ゚∀。)σ「新人石雕三月」
无标题无名氏No.64659361
2024-12-11(三)11:23:32 ID: aWtkEr6
>>No.64658319
这个论坛的一项规则是:
隐藏,适应,模仿。不要试图以任何形式有意或无意地暴露出你的不同。
无标题无名氏No.64660110
2024-12-11(三)12:32:47 ID: EgTcA7V
提到情节大于规则这一现象,就不能不提规则本身的局限性
如果把规则定义为“法规式”的规则,那我认为世界观是非常难展现的,只有一部分笔力高的作者才能写的生动有代入感,主角方的经历也没办法体现|ー` )
哪怕举动物园和二级学院的例子,二级学院到后面因为收不住尾几乎变成了小说,动物园里也有写过保安、入园者的笔记等。
只要怪谈里的时间是流动的,涉及了过往现在和未来,就必须要写到情节
提上文的例子不是贬低,是说明纯“法规式”(不掺杂一点情节)的规怪要么作者写不了,要么写出来很枯燥。
恕我直言我想象不出这该怎么写|-` )
所以,后来的作者开始不约而同地将规则进行扩展解释,例如通知、新闻报道、书信,但这种规则类怪谈真的是规则类怪谈吗|ー` )
虽然我本人也是这么写的,但我越写越觉得这更像是“伪纪录片”式的怪谈,所以越写越纠结
无标题无名氏No.64660259
2024-12-11(三)12:52:33 ID: aWtkEr6
>>No.64660110
想要让规则怪谈完全摆脱情节都是不现实的,哪怕是动物园怪谈也能从保安的信息中知道这位保安曾经来过并离开过。我一直认为情节不是问题,情节的量、所占的比例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至于主角,我认为规则怪谈不一定非得需要一个主角。见仁见智吧。
无标题无名氏No.64660283
2024-12-11(三)12:55:40 ID: aWtkEr6
>>No.64660110
通知、日记、书信其实都只能算不同的形式,只要这些形式中蕴含足量的规则成分(也即向作用对象传递令行禁止的信息),我认为就可以叫做规则怪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