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1815492
说到价值我可不困了(*゚∇゚)
在马政经当中,价值描述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在市场当中,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比如四斤葡萄)总是能大体上按照某个比例兑换到一定量另一种商品(比如两打矿泉水、五桶泡面或者一盒巧克力)。这样的交换比例称为交换价值,而决定交换比例的商品内在属性就是商品的价值。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发现,价值由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决定(顺便一提,现代的经济学家统计发现商品市场价格对价值的偏离为13%,线性相关系数超过0.99)。随着市场的进化,人们往往使用一种单一的商品区兑换其他商品,也就是货币。
价值描述了一种权力关系,就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拥有财产的人可以通过货币(也就是一定量的价值)去购买一定量的劳动力,也就是去支配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完成特定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可以供给某个人的消费,或者去完成价值的增殖(劳动力这一商品的特殊能力),从而去支配更多的劳动。
具体到妻子的家庭劳动,它创造使用价值,无疑是生产性劳动。无论是其成果还是劳动过程本身都不是由市场配置。也就是说,家庭劳动不创造价值。而民法典计算家务劳动补偿费,也不过是用价值代表的权力关系去替换了一部分家庭的权力关系。更进一(bao)步(lun),也就是这一法条将妻子的家庭劳动置于父权制压迫和资本主义市场压迫的双重压迫之下。
要取得妇女的解放,应该做的是怎么促进家庭的解体,而不是去试图阻挡这历史必然的巨浪。